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4-02-21 861
各區(qū)初步設計審批部門(含空港委)、各有關工程建設、勘察、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: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 2024年1月22日 結構專業(yè) 1.設計依據(jù)是否完整,工程概況、設計范圍是否清晰;是否執(zhí)行國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的政策、規(guī)定等,并滿足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要求。 2.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、設計基準期、設計工作年限、地基基礎的設計等級、建筑抗震設防類別、抗震設防烈度、結構類型及抗震等級、結構耐久性等級、地下室防水等級、地下室設防水位、建筑物防火分類等級和耐火等級及地下結構和地上結構、室外結構的環(huán)境類別等設計安全標準是否符合規(guī)范要求;人防地下室設防類別、抗力等級等是否滿足規(guī)范和主管部門批復要求。 3.主要荷載取值 (1)樓、屋面活荷載及自重以外的附加恒載取值是否符合荷載規(guī)范和相關規(guī)定,特殊荷載選取依據(jù)是否充分。 (2)基本風壓、地面粗糙度、風載體型系數(shù)、風振系數(shù)等是否符合規(guī)范要求和風洞試驗報告。 (3)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、設計地震分組、場地特征周期、地震影響系數(shù)、結構阻尼比等取值是否符合規(guī)范要求。 (4)考慮溫度作用,升(降)溫度和有關參數(shù)取值是否正確。 (5)地下室抗浮設計中水浮力的有關設計參數(shù)取值是否合理。 (6)特殊的荷載(作用)工況組合,包括分項系數(shù)及組合系數(shù)取值是否合理。 4.地基基礎設計 (1)地基基礎設計方案的選擇是否安全、經濟、合理,必要時應提供不同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分析。 (2)是否正確使用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所提供的巖土參數(shù);是否對《工程地質勘察報告》中基礎形式、地基處理、防腐蝕措施(地下水、土有腐蝕性時)等方面的建議進行分析及采取相應措施。當設計采用的基礎方案與地勘建議不一致時,其措施是否恰當。 (3)采用人工挖孔樁是否符合廣東省建設廳《關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樁的通知》(粵建管字〔2003〕49 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。 (4)抗浮設計水位是否正確,采取的抗浮措施是否合理、可靠;當采用疏排水(釋放水浮力或部分釋放水浮力法)設計時,是否符合適用范圍的土層,計算參數(shù)是否正確,措施和構造是否可靠。 (5)基礎選型及埋深、天然地基持力層、樁端持力層及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及承載力特征值的選取是否合理;存在欠固結土層及地震液化土層時,樁基是否考慮負摩阻的不利影響,是否滿足地基承載力、變形及整體穩(wěn)定要求。 (6)不同基礎形式混用或存在不同基礎持力層時,是否充分考慮基礎沉降差的影響,是否合理設置沉降縫。 (7)當工程場地存在溶洞與土洞等不良地質時,是否有對地基穩(wěn)定性影響的判斷及土洞、淺層溶洞的處理方案,地基基礎方案是否合理、可靠、安全。 (8)必要時應說明對已建相鄰建筑地基基礎的影響及保護措施。 5.上部及地下室結構設計 (1)是否包括上部及地下室的結構選型、樓蓋選型及布置、主要材料、主要構件截面設計說明,當采用無梁樓蓋時是否考慮 施工、使用過程的荷載限值等;變形縫(伸縮縫、沉降縫、防震縫)的設置及各結構單元的劃分是否合理。 (2)多層、高層結構:采用的結構體系和結構布置是否經濟、合理。當存在結構不規(guī)則情況時,是否采取有針對性的加強措施,對重要構件、薄弱層及薄弱部位的加強措施是否合理、可行,滿足安全要求。 (3)鋼結構、大跨度空間結構:所采用的結構方案是否合理, 是否滿足穩(wěn)定設計要求,支撐系統(tǒng)及主要節(jié)點和支座形式是否合理、可行,連接方式是否安全、合理;如采用新型結構形式,是否有合理的傳力路徑和計算分析論證。 (4)幕墻結構:對高大幕墻是否有結構設計說明,選取的結構形式是否合理、安全;風荷載、溫度荷載取值等設計參數(shù)是否符合規(guī)范要求;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方式是否可靠、主體結構分析中是否計入幕墻的影響。 (5)大體積混凝土結構與超長結構是否有減少混凝土收縮、開裂的加強措施,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當。 (6)關鍵技術問題是否提出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法,如特殊技術的說明,結構重要節(jié)點、支座的說明或簡圖。 (7)超限工程判斷及對超限審查意見的答復 1)是否根據(jù)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關于印發(fā)<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>的通知》(建質〔2015〕67 號)和廣東省相關規(guī)定的要求進行分析判斷,結論是否準確。 2)屬于需要進行超限專項審查的工程,應先進行超限審查。已通過超限審查的工程,是否列出結構的抗震性能目標以及構件的抗震性能水準,是否對審查意見逐條答復,答復意見及設計文件修改是否到位。 6.結構計算及分析 (1)是否明確采用的結構分析程序名稱、版本號、編制單位,并適用現(xiàn)行規(guī)范。 (2)所采用軟件的計算假定和力學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實際。結構分析主要參數(shù)是否符合規(guī)范和程序計算的要求。 (3)復雜結構是否按規(guī)范要求采用了不少于兩個不同力學模型的程序進行計算,并對其計算結果進行分析比較。 (4)需進行時程分析時,地震動參數(shù)(加速度峰值、強震持時等)的取值是否正確。 (5)薄弱層和薄弱部位的判別是否正確。轉換層上下部結構和轉換層結構的計算模型是否合理。 (6)程序計算的主要控制性指標,包括周期、位移、扭轉位移比、剪重比、框架部分所占的傾覆彎矩比例、框架部分樓層地震剪力與底部總剪力比值、轉換層上下結構側向剛度比等應列表說明,并分析是否滿足規(guī)范要求;是否對本工程關鍵區(qū)域的計算結果進行分析,并給出必要的分析結果和說明。 7.主要材料選用 (1)混凝土強度等級、鋼筋種類、墻體材料強度等級、砂漿強度等級、鋼材及焊條牌號、預制構件連接材料、密封材料、特殊材料或產品(成品拉索、錨具、阻尼器等)的選材是否正確合理。 (2)幕墻結構材料選用是否完整、合理。 (3)是否有鋼結構的涂裝說明和防火材料說明。 8.結構設計中采用的新技術、新材料、新結構是否進行技術可靠性和經濟可行性論證,是否恰當。 9.對特殊工程應提出施工特殊要求,所提出的方法和要求是否合理。 10.結構體系、結構材料的選擇是否與綠色建筑設計要求一致。 11.按照裝配式建筑設計的項目,是否概述采用的裝配式建筑結構設計技術要點。 1.是否提供基礎平面圖,主要基礎構件的截面尺寸是否完整。 2.是否提供主要樓層的結構平面布置圖、豎向構件布置圖及主要構件截面尺寸是否完整。 3.是否提供結構主要或關鍵性節(jié)點、支座示意圖。 4.平面圖中是否已表示伸縮縫、沉降縫、防震縫、施工后澆帶的位置和寬度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原則上視為結構專業(yè)審查不通過: 1.設計深度不滿足《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(guī)定》,差距較大的。 2.需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而未進行審查,或未按專項審查意見回復調整的。 3.不能保證結構總體安全性,結構設計方案很不合理的。 4.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將導致設計重大修改的。 附件全文如下: 來源:廣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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